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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观热点:裕兴股份: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 2022-12-26 18:33:06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资料图】

  为完善和健全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

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股

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

利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期

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

例。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

要的修改,确定该段时间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

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2023-2025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形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特殊情况是指:公司用

自有资金对外进行重大投资且投资金额高于上一会计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除现金股利分配外,公司可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

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五、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的六月三十日之前公司股东大会

应就是否、如何分配上一年度利润事宜作出决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三十。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用自有资金对外进行重大投资且投资金额高于上一会计年

度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公司按照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由董事会根据下列情形作出判断,提出现金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模不匹配、公司处于成长期需要持续的现金投入而不能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股净

资产过高不利于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等

任一情况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七、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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